南京市出台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(试行)》

      为科学合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谋划,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,积极适应新常态、应对新挑战,近日,南京市司法局制定出台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规则》),对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法律事务的范围、途径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,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。

      《工作规则》共22条,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法律顾问管理:一是明确选聘程序和条件。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经遴选、考察、征求意见、政治审查、信用核查等程序后,向市政府推荐,由市政府批准同意后颁发聘书。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政治素质高、职业道德过硬、专业能力强,此外还要保证必要的服务时间和精力。二是完善工作职责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,《工作规则》总结提炼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十个方面的工作职责,并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规范法律顾问参与法律审查、论证、咨询等活动。三是细化参与方式。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由市司法局以交办函形式统筹安排。涉及重大、复杂、疑难问题的法律事务,交由3名以上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同承办。四是加强考核评价。建立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,加强对顾问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,作为聘任、使用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《工作规则》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充分、更有效地发挥好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决策前哨作用、风险化解预警作用、服务发展智库作用和联系群众桥梁作用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来源:法律事务处

      编校:李  彤

2021年4月28日 10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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